丰都县司法局四措施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

15.06.2017  11:41
一、扩大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对象。人民调解案件工作补贴对象在传统的乡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新纳入了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细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根据人民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将补贴标准细化为四类:简易矛盾纠纷、一般案件纠纷、重大疑难案件纠纷和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卷。
      三、规范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范围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每季度末,将已经调解结案的卷宗按照要求装订整理、分类登记,交司法所初审后报县司法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领导核发,并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补贴金额返回乡镇(街)进行公示,最后由人民调解员本人签字领取,确保专款准确发放。     四、严格补贴发放纪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对象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人民调解卷宗质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调解案件,骗取、套取补贴。经县司法局抽查回访,卷宗不合格的、纠纷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卷宗的案件补贴;对于虚假卷宗,取消该调解员当年度所有调解案件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