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加强四种能力做好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15.06.2015  13:01
  近年来,黔江区法院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四种能力,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掌握分析案件能力。及时建立台账,在收案时对涉及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案件统一建立台账,同时积极与其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听取的各种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合理运用审判心理学及犯罪心理学原理和辩证法等原理,还原案件的本质,辨清复杂混乱的法律地位和关系。

  二是加强驾驭庭审能力。突出强调庭审的掌控能力,当庭的应变能力,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能力,当庭质证、认证能力,质疑、释法能力。建立定期经验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审判业务庭人员总结交流庭审经验,对如何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掌握庭审节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讨,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方法。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论证和释法能力。做到说理透彻,论证严谨,引用查明事实准确,强化法理、情理与案件事实的有机结合。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疑问的,要及时提出,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四是加强判后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能力。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可接受性,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做到裁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