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四项便民利民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03.07.2015 11:3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深化巡回审判制度。积极推动庭、站、点、员便民诉讼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作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法官携案卷下乡,积极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确保老百姓不出村就能打官司,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是推出电话解决纠纷制度。在民事审判中,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矛盾纠纷能通过电话解决的,尽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法律的规定,利用电话释法明理的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而节约群众的诉讼成本减少群众的诉累。
三是完善陪审员“三陪”制度。为优化陪审效能,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更加了解群众的优势,促成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工作中当事人的和解,要求陪审员在审判、调解及执行等环节参陪。
四是加强诉前调解指导。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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