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四项”措施规范摇号类现场监督公证

19.07.2018  14:57
一是保持中立立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摇号类现场监督公证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介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和中立的法律地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证质量,防范暗箱操作。
    二是加强对现场摇号活动方案的审查。要求公证机构在受理摇号类现场监督公证前,应对现场摇号活动方案(规则)的合法性、合理性、明确性以及操作性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确保摇号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三是确保摇号软件、器具、设备的客观真实性。采用电脑软件摇号方式的,要求公证机构应当使用市公证协会统一购买的摇号软件,使用公证机构自备的电脑,确保摇号软件及设备的客观性、真实性。
    四是正确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公证机构要预先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严格按照预定的摇号活动规则和程序进行现场活动,确保现场监督前后环节衔接的合法性、合规性。对于现场的突发情况,要视情况采取终止、中止公证事项等措施,避免出现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