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潼南荣昌撤县设区

26.05.2015  10:07
      国务院批复同意潼南荣昌撤县设区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撤销重庆市下辖的潼南县、荣昌县,设立潼南区、荣昌区。在昨日开幕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彭光庆,向会议作了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光庆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规划的批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通知的精神,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

  潼南、荣昌撤县设区后,其行政区划范围均没有变化,其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照原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连续计算,潼南和荣昌的本届县人大代表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分别转为区人大代表,任期至届满。

  同时,潼南县、荣昌县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职能,依法履行到新机构成立为止。 记者 张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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