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28.08.2015 18:1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通知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8.20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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