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园区〔2013〕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 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区县(自治县)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止。 二、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已评为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 三、申报类型 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按照工信部《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66号)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请示(含园区现状分析、申报理由、基地规划等内容); 2.申报主体为市级工业园区的,需提供区县经信委初审推荐文件(国家级开发区及市管开发区可忽略此项); 3.《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工信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军民结合、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申报条件及表格形式请参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的有关要求; 4.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二)附件材料。 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选择2个创建单位,于6月30日前推荐至工信部审核。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罗 颖 联系电话:63899267 邮寄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2318房间 邮 编:400015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5月15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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