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116号
潼南区、南川区、荣昌区、江津区、忠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66号)精神,按照《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调研总结我市五个示范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建设模式,达到相互启发借鉴、共同学习的目的。
二、调研内容
(一)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情况。调查了解各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示范区建设的典型模式。调查了解近年来各示范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经验,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建设模式。
三、调研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调研时间。2016年9月-10月。
(二)组织方式。市农委牵头,每个示范区农业部门分管领导、科长和具体负责示范区绩效评价的同志组成调研组,赴市内5个示范区开展调研观摩。调研采取先现场观摩、后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其中观摩时间半天,座谈交流半天。
各示范区要认真准备总结交流材料,选择好调研典型,并提前于8月31日前将典型建设模式报告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报告要突出专题性,重点围绕本示范区农业发展某一个方面的特色,将成效最大、亮点最突出、值得面上推广的建设模式进行梳理归纳,内容包括模式由来、基本内涵、主要做法、典型代表地区、推广价值等。
联系人:刘红,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的通知
农办计〔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部署,按照《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相互走访、现场观摩的方式,调查了解各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模式,达到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问题、相互启发借鉴、共同学习提高的目的。
二、调研内容
(一)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情况。调查了解各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示范区建设的典型模式。调查了解近年各示范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鲜活经验,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建设模式。
三、调研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调研时间。安排在2016年7-11月,具体调研时间由各省(区、市)自行安排。
(二)组织方式。由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与示范区农业部门(每个示范区一名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调研组,赴省内所有示范区开展调研观摩。示范区数量较多的省份可分成若干组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先现场观摩、后汇报交流的方式,其中观摩时间为1天,汇报交流半天。
四、调研成果
(一)提交调研总结报告。调研结束后,各省农业部门要向我部提交全省示范区建设模式调研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突出全面性,重点说明本省调研观摩活动开展情况和示范区建设成效、做法、问题、打算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二)提交示范区典型建设模式报告。每个示范区要提交一份典型建设模式报告。报告要突出专题性,重点围绕当地农业发展某一个方面的特色,将成效最大、亮点最突出、值得面上推广的建设模式进行梳理归纳,内容包括模式由来、基本内涵、主要做法、典型代表地区、推广价值等。农业部将组织部属相关单位作进一步研究与提炼升华,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择优在各大媒体重点宣传推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调研组织。各省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合理确定调研行程,认真总结全省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情况,指导示范区做好典型建设模式研究和起草工作。各示范区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选择好调研典型。
(二)注重宣传推广。各省要加强调研活动宣传,对调研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通过媒体报道、内部报告、座谈观摩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调研活动要以研究解决当前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广泛吸收各示范区的新创造,研究提出思路新颖、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促进示范区建设再上新水平。
(四)及时上报材料。各省农业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本省调研总结报告和示范区典型建设模式报告反馈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总结报告控制在5000字左右,每个典型建设模式3000字左右。
联系人:何声卫,联系电话:010-59192553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