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湿地公园非法捕鱼?法院:从严惩处
14.09.2021 18:56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梁平法院 消息,近日,梁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陈某某等4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以高质量严格司法有力保护了湿地自然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何某某等3人在明知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为禁捕水域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共同出资购买渔网、橡皮艇、塑料桶等作案工具,先后十余次盗窃双桂湖内花鲢、白鲢等水产品1500余公斤,经鉴定,所盗水产品案发时共计价值人民币2.2余万元。被告刘某明知陈某某等3人向其出售水产品系盗窃所得,仍数次予以收购,经鉴定,其收购被盗水产品案发时共计价值人民币近1.1万元。庭审中,4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在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捕捞的行为十分后悔,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等3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所盗水产品损失并积极缴纳罚金,判处上述3人有期徒刑8至9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2.3万元;被告刘某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水域内生态环境,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梁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遵守禁渔规定,履行好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在国家级湿地公园非法捕鱼?梁平法院: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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