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10月起实施

03.08.2015  12:03

   普通高校要开军事理论课

  不得少于12学时

  上周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在解读该条例时说,无工作单位预备役人员可享补助。

  条例细化了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制度。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条例对征用的程序以及征用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进行了细化,规定征用民用资源应当及时向被征用人下达征用通知,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登记并出具凭证。

  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出具使用、损毁证明。被征用人凭借该证明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经核实后,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偿。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执行预备役和国防勤务为由与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其伙食费和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并且对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规定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的保障机制。

  高校学生作为国防动员教育的重要宣传对象,条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我市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动员教育课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军事理论课程中有关国防动员的内容不少于十二个学时,开展的军事训练活动中有关国防动员技能的训练不少于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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