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新拍得一块土地,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4.01.2015 13:37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4.01.2015 13:37
重庆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
原标题: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重庆新闻网
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潘岳发表新春贺词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在中国农历虎年春节即将重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