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5〕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5﹞19号)要求,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和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现就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持考评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见附件)与2014年基本保持一致。为提高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将考评指标中对“群众信访”考核内容调整为对“调解仲裁文书和卷宗归档、填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考核,各项分值也作了相应调整。
国家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分值1分。各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考评实施办法及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上报考评材料。市农委将把各区县的考评结果送市综治办作为对区县的考评依据。
需提供的考评材料包括:一是自查自评结果及说明。二是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及续表一、二(见附件)。三是仲裁委员会全套考评材料(电子版):2015年仲裁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相关文件照片或扫描件;2015年调解仲裁工作相关培训文件及参训人员签到册照片或扫描件;2015年调解仲裁案件文书和卷宗归档情况(包含卷宗档案盒正面和目录页照片或扫描件);调解仲裁工作在2014年基础上发生的其他变更、新增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各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农业部门严格审查考评材料,并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农业部门正式文件报市农委经管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刘勇俊
电话:89133343 1852354464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