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
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
备案办事指南
(试行)
一、备案事项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
二、备案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文件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永久存档。”
三、实施机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四、备案凭证
(一)《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备案申报回执》;
(二)《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结论意见》;
(三)《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备案意见》;
(四)《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意见》。
五、备案条件
(一)工业企业原址转变用地性质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
(二)经调查评估确认为污染场地的,应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修复。
六、提交资料
(一)场地备案申报
1.《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备案申报表》;
2.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宗用地的《规划条件函》或《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3.国土部门出具的该宗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储备单位对该宗用地的收储协议;
(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1.《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附电子版);
2.场地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协议;
3.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备案
1.《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备案申请表》(附电子版);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协议,监理工作协议;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规划(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备案
1.《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备案申请表》(附电子版);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工作协议;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工报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报告,第三方出具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将治理修复完成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外信息公开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验证方式:签字、盖章、现场勘察、专家审验。
七、备案程序和时限
(一)备案程序。
1.申请
场地业主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环保局固体处。
2.受理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相应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踏勘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阶段,由辖区环保局或者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安排现场核实,落实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构建筑污染拆除要求,视情况开展同步采样监测和复核采样监测。
4.审查
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并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做出决定
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市环保局出具备案决定并抄告国土、规划部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具体涉及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备案工作的各阶段程序详见流程图。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意见。需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情况
无收费
九、办理结果和公开方式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签收并在重庆市环保局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cepb.gov.cn
十、监督管理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负责对备案实施过程进行监察。
办理地点:重庆市环保局固体处 联系电话:023-885370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备案申报表(试行)
编号:
建设单位 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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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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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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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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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原址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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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 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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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 |
| 土地转让总面积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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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现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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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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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保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递交 申请 材料 附件 目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宗用地的《规划条件函》或《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 3.国土部门出具的该宗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用地的收储协议。
|
注:本表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在开展场地调查工作前提交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区县环保部门现场核实,落实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构建筑污染拆除要求。
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试行)
编号:
建设单位 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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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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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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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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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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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原址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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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 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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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 |
| 土地转让总面积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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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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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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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面积m 2 |
| 项目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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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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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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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申请 材料 附件 目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场地调查、环境评估工作协议; 3.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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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在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后提交市环保局备案。 备案后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备案申请表(试行)
编号:
建设单位 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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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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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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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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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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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原址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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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 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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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 |
| 土地转让总面积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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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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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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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理论方量m 3 (包括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等) |
| 项目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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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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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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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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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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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路线及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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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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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申请 材料 附件 目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协议,工程及环境监理工作协议;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施工组织设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规划(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
注:本表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在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前提交市环保局备案。 备案后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重庆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备案申请表(试行)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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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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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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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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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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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原址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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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 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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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 |
| 土地转让总面积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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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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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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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理论方量m 3 (包括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等) |
| 场地污染 面积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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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实际方量m 3 (包括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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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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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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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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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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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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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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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情况 (包括工程实施时间、实施单位、主要工艺路线、污染土壤去向、自验收情况、监理实施情况、验收评估情况及验收结论、专家审查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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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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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申请 材料 附件 目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工作协议; 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工报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报告,第三方出具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将治理修复完成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外信息公开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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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及附件纸质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在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后提交市环保局验收备案。 备案后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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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企业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资料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