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评审工作的通知

08.03.2016  12:06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管理办法》(渝卫监督发〔2015〕76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法制办备案审查通过,于2016年2月15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制度是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着力加强辖区疾控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能力建设。

二、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前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评审过渡期。评审过渡期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后,未经评审合格公示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评价报告,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可。

三、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由市预防医学会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及安排由市预防医学会另行通知。

四、《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可在市卫生计生委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五、各单位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李河君,联系电话:67703018;市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监督处:刘旭,联系电话:68812063;市预防医学会:熊鹰,联系电话:68803215。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