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坚持“四项原则”确保“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推进

05.09.2016  14:33

  一是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原则。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优良的生存发展环境,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是坚持强化法制、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明确环境主体法律责任,实行最严格的法治监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PPP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