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法院助推区政府出台依法行政四项新规

23.08.2016  18:30

      九龙坡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优势,主动建言献策,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推动建章立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该院积极促成下,九龙坡区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年终报告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四项新规。

     

    一是强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建立涉诉机关诉前告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后,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应诉准备情况;落实书面告假制度,行政首长无法到庭应出具公函说明理由,并由正职或副职首长签名确认;强化激励机制,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法院向涉诉机关和区政府法制办反馈行政首长出庭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二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切实提升证据质量。规范取证行为,明确案卷和声像两种记录形式。行政执法全程适用记录设备同步取证;对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三类行为,取证前要求预先声明。落实责任归口,机关内部安排专职机构承担证据留存和保管工作。提高证据制作标准,执法案卷依照市级案卷评查标准制作,针对阻碍、拒绝执法等四大类行为的声像资料予以刻盘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长期保存。

     

    三是书面提交依法行政年终报告。将区政府组成部门、驻区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全区各镇街确定为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单位,设置行政应诉台账,统计行政应诉情况。自2016年起,每年于12月11日前,向区政府书面提交依法行政年终报告,明确将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应诉情况等七大方面工作作为报告主体内容。

     

    四是规范组织旁听庭审。涉诉行政机关除积极应诉外,每年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庭审至少一次,行政首长出庭的,组织该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旁听;区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至少一次,重点安排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及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同时,明确将典型行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及重大民商事案件作为重点旁听案件。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