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局积极开展“经纪活农”工作

28.02.2015  09:45

针对目前农村经纪人发展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掌握信息量小、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垫江局以培育发展为主、规范监管为辅,采取五项工作举措积极开展“经纪活农”工作。

一是政策扶持,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村经纪人行业,了解农村经纪人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政策,了解农村经纪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在市场准入环节,最大程度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是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水平。编印、发放各类农村经纪人培训资料,并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经纪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经济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技能。同时,加强了对农村经纪人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其向品牌经营、特色经纪转变,帮助农村经纪人实现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帮助其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

三是立足服务,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业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服务与指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订立合同,通过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等形式来规范农业经纪合同。同时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四是树立典型,促进农村经纪人交流。将具备一定规模、市场表现突出、诚实守信的农村经纪人树立为典型,以引导农村经纪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针对农村经纪人经纪活动分散、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引导农村经纪人组织起来,帮助其建立自律组织,加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与农村经纪人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农村经纪人之间相互交流、传递市场信息。

五是规范行为,维护农村经纪人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村经纪人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以及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明示监督检查制度、农业经纪合同签名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记录及档案,逐步完善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于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经纪行为予以查处,维护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垫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