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21.12.2015  20:07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通知》(渝北民〔2015〕221号)规定的每人每月230元执行。
      二是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
      三是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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