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七个一批”助力脱贫攻坚

29.11.2016  03:05

  低保兜底一批。一是对家庭贫困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户,按照低保政策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对象精准,应保尽保。二是积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农村精准脱贫与农村低保标准“两线合一”的相辅相补政策。三是对低保对象实施精准管理,加强村(居)务公开督查检查,实现对象有增有减、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医疗救助一批。一是建立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孤儿、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在县内住院治病实行医疗费用全免。二是对低保等困难对象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按50%-70%比例给予报销,并实行“一站式”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缩小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概率。三是加大贫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采取“五位一体”保障模式和“一站式”结算服务,解决看病难问题。

  临时救助一批。一是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大力开展“救急难”工作。二是对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重症精神病人、贫困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教育负担重的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无法自理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按政策给予救助后仍极度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而返贫的家庭和个人,启动临时生活救助,视其困难程度给予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三是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将1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加强对低保边缘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灾害救助一批。一是对贫困户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自身无力解决的,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发放过渡生活费,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二是对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的受灾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冬春基本生活救助,有效遏制建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三是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恢复重建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物资救助。

  特困供养一批。一是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丧失劳动力且子女五赡养能力的老人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进行集中供养,让其入住当地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确保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对农村散居五保、城市“三无”人员足额发放供养金、保障金和保健金,三是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等进行关爱,及时兑现落实孤困儿童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特殊补贴一批。通过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开展“创业带动计划”、实施“新居工程”、设立优抚墓位,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安葬难问题。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乡统筹机制,统一发放标准,同时通过实施“双补”政策,采取“订单”、“委培”、“点餐”等培训模式,资助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费;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丧葬费补助。

  慈善捐助一批。贫困对象在社会保障政策合理施救后,因家庭成员患有特殊病种或特大事故导致家庭仍处于支出型贫困状态的家庭,及时开展社会爱心人士援助、党员干部捐助、福利彩票支助等慈善活动,补足保障救助短板,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格局,织牢困难群众脱贫保障网。(朱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