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推行“阳光”村务公开

27.04.2017  21:01

 

  加强阵地建设。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公开栏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模式、统一时间”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强化内容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四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村(社区)定期将党费收缴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项目、村干部工资报酬情况、退耕还林、重点村务活动等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在公开栏上更新,接受群众监督,让村(社区)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监督管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两委”反映。有较多村民联名要求审计的村务公开事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城口县民政局 朱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