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充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力促案结事了

05.01.2015  12:42
  近年来,城口法院立足实际,结合院情,充分考虑心理干预的实际作用,通过心理干预,化解当事人心结,实现结案案件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高效统一。目前,我院共有6名法官取得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其全部来自业务一线部门。

  一是依托优势,提升“审执、心理双向建设能力”。将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有序、合理地分配至一线办案部门及立案、信访窗口部门,充分发挥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审执经验及心理疏导作用,基本建立“以审判实践为基本盘,心理干预为关键点”的办案模式。于立案庭成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具体负责当事人信访、调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工作质效纳入年终考评。

  二是注重发展,提升“个人、社会多位发展能力”。积极邀请院外优秀心理专家、教师开展心理讲解专项会谈,注重与院外专家的沟通交流。组织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6名法官定期召开座谈会,通过ppt讲解、案例分析、比较研判、答疑解惑等方式,切实将心理干预机制以点带面,将范围扩大至全院。2013年以来,我院共计组织心理咨询座谈23次,群众集中反映并立项处理相关事项31件。倡导“走村社、下基层”活动,6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以轮岗方式,随办案法官走村下访,将心理干预实现在基层,实现心理咨询与全案同步。2014年1—5月,我院共计组织12次“走村社、下基层”实践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结合实践,提升“案内、案外双面兼修能力”。根据当事人人数多寡、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社会影响力大小等因素,将案件予以不同程度地划分分类,建立心理干预预警机制。其中,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追偿“五险一金”劳动案件、婚姻纠纷案件、收养关系案件、执行案件予以重点心理干预。2014年1—5月,我院共计对325件以上案件实行心理干预。于“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在不打扰、不侵犯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对当事人开展心理干预活动,通过耐心讲解,细化分析,逐步化解当事人心结,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双管齐下,提升“心理、调解并排卡位能力”。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全案、全员、全程,适时配备一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通过倾听、交谈、引导、启发、鼓励等方式开展相关调解工作,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定期开展调解研判工作会,通过模拟调解、心理分析、心理测评等方式,将调解工作与心理干预充分结合起来,根本实现“调预结合,双向并举”的理想模式。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