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紧急下发通知:垃圾箱、公厕消毒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一次

26.01.2020  22:11

1月26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政治责任

做好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头等大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视疫情如命令,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

当前,国家已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庆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强化干部职工安全防护。要加强城市管理行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科学防护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基本能力。要切实做好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现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

(二)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和市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口罩等废弃物可能更多地出现在生活垃圾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要避免环卫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直接与口罩等废弃物直接接触。要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运车辆要做到适时消毒。

(三)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疫情流行期间,一律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清洁和消毒,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并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重庆动物园、南山植物园和重庆园博园即日起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实施关闭的公园,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四)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市民群众居家过节增多,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加强供水企业制水工艺、设施设备、水质水压等运行安全监管,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检测,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停供水事故,严防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五)强化行业领域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舆情动态,引导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科学认识、理性判断、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互联网和自媒体相关舆论进行精准管控,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维护大局稳定。

(六)强化参与配合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同作战、联合作战意识,讲政治、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群防群治合力,形成严防严控态势。

三、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全力做好防控疫情工作,是对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考验、责任考验、能力考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密切关注疫情动向,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要比照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

第三,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值班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值班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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