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办法统一城市管理执法监督 妨碍执法监督将予以处分
16.10.2020 17:04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0月16日,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暂行办法》共24条,具体包括:制定依据、执法监督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监督原则、内容、方式、措施、违规情形处理、执法监督的执行、过错责任追究、违纪情形处理等内容,并通过《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通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建议书》两个附件对违规情形的处理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
《暂行办法》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方式。《暂行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主要采取执法工作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专项检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督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执法工作考核评议以及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此外,确定了不配合执法监督的处理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如果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同时抄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可建议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对执法人员拒绝、阻挠、妨碍执法监督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协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上游新闻· 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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