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机构不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11.09.2016 12: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目前,正值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之际,部分非学历教育机构违规发放虚假录取通知书,严重扰乱普通高校招生秩序。为此,9月9日,市教委发布《关于防止高等教育招生欺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社会培训机构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通告》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注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不同类型高等学历教育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在社会认可程度上存在的差别,审慎选择。只有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院校,才能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凡未列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招生计划汇编》或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志愿填报公告栏中增补的招生院校,均不具有2016年在我市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如重庆足下软件学院、重庆中天学院、重庆中航学院等社会培训机构均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市2016年度具有高等教育助学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5所:三峡联合职业大学、重庆新世纪专修学院、重庆民族专修学院、重庆经贸管理专修学院、重庆科技工程专修学院。其中,三峡联合职业大学经批准仅为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教育校外办学点;重庆新世纪专修学院、重庆经贸管理专修学院仅招收职业技能类非全日制培训学生;重庆民族专修学院仅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重庆科技工程专修学院2016年暂停招生。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09.20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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