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超纲教学严禁组织竞赛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 柴葳 王家源)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通知》强调,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六类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将分3个阶段进行,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集中整改,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的专项督促和检查。为巩固治理成效,将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教育部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记者 柴葳 王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