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17.07.2017 10: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二是落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原则上按照“万人配一”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村落实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落实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实施“民政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分级分批分类地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和知识更新。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择优竞聘、劳务派遣等形式,在乡镇(街道)设立2个以上社会救助公益性服务岗位,从事低保核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流浪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承接民政事务性管理和服务性工作。编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目录,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设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社工服务项目等。
四是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用于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支出。各区县民政局将不低于80%的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同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五是加强基层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场所、设备配置和工作制度,场所外设置永久性政策宣传和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公示栏,悬挂民政标识;规范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业务办事流程等工作制度,实行制度上墙、座牌上桌、挂牌上岗。加快推进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着力建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优抚安置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及民政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民政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7.20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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