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填报的通知

26.01.2016  13:18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填报及工作总结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科火便字【2016】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各区县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要求,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2015年度须填报年报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监理流程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各区县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监理意见。   二、填报时间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6年1月30日前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   (二)区县监理单位年报项目监理意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举清 刘怡枚   联系电话:67611512 67300549      附件:1.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流程    2.项目清单(参考)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