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必须本人“刷脸卡”
核心提示
将违法驾驶员信息与证据照片进行关联识别,仅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也就是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没有信息审核这一环节。
4月1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4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功能。今后,违法驾驶员在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须亲自前往,还要经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处理3个环节。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违章时发现,有不法人员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他人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处理违章,其中有的驾驶证是遗失被他人捡到后使用的,有的是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给驾驶证本人带来了损失,造成了矛盾隐患。增加信息采集和审核环节,是为了确保前来接受处理的人员,就是违法驾驶员本人。
“交通违法案件本质上是行政违法案件的一个种类。”这位人士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搜集违法当事人的基本资料,符合办理行政案件的规范。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扫描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以及拍摄证件、人像信息的系统功能,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使用这套系统。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将违法驾驶员信息与证据照片进行关联识别,仅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也就是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没有信息审核这一环节。另外,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取信息录入信息的速度更快,但考虑到前期磨合,市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等待时间可能延长。目前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支大队执法窗口民警加强培训,熟悉新业务办理流程,在实施后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4月8日以后,前往交巡警执法窗口处理违章的市民,一定是自己开车造成的违章,不能再受他人委托前来接受处理。除了拿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外,还要携带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对于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军人、外籍人士,应携带本人持有的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境外人员身份证明等到执法窗口接受处理。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违章的信息系统设有预警功能,一辆车超过3名驾驶员前来处理违章,或者一个驾驶证处理3辆以上违章车辆的,系统会自动报警。民警将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核实,主要是核查这些交通违法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否有矛盾。如果发现异常,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新流程
当事人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前往
步骤1 录入本人身份证信息,现场采集人像
执法窗口民警使用证据采集仪,采集当事人身份证信息、现场人头照。拍摄现场人像照片时,当事人应按照拍摄要求,主动配合调整姿态,以确保拍摄质量。
步骤2 审核比对
根据录入人员信息,调取车辆违法证据照片进行审核比对,确认前来接受违法处理的人员,为违法证据照片中驾驶车辆的人员。
步骤3 处理交通违法
所有采集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非本人,则拒绝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别注意
如果车辆行驶证被依法采取扣留强制措施的,驾驶员和车主应出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遗失的,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申请重新打印)。
如果车主和驾驶员的二代身份证损坏,无法通过前端设备扫描读取身份信息,应到派出所换领二代身份证后办理。
驾驶证处于扣留、满分、暂扣、吊销、注销等状态的,当事人应到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领取驾驶证后,再处理其他电子监控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