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砖脱落砸中车辆, 打了横幅、拉了警戒线就能免责吗?

07.02.2019  16:14

外墙砖脱落砸中路过车辆,物管公司说打了横幅、拉了警戒线,就能免责吗?近日,市二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例纠纷案件,最后判决物管公司承担六成责任。

郁闷   开车路过被脱落外墙砖砸中

去年5月17日17时许,重庆市忠县发布黄色大风预警信号。关某开车行驶至忠县一大厦楼下时,被大厦脱落的外墙瓷砖砸中。

经现场检查,车辆引擎盖、车顶、天窗、前挡风玻璃、副驾驶后排玻璃等多部位受损。

随后,关某将车辆送去维修,花去维修费共计10940元。

维权   车主告上法庭索赔车辆维修费

该大厦地处马路人行街道旁,由一物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事项包含: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等。

据悉,该物管公司在对大厦进行物业服务期间,曾发现大厦有外墙瓷砖脱落现象,曾对外墙进行了维护、维修,但未彻底解决瓷砖脱落问题。

后因大修基金被用完,物管公司采取了打横幅等方式予以警示行人绕行,并采取捅瓷砖的方式进行排危,但并未对外墙进行彻底维修和排除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关某将物管公司告上了忠县法院,请求判令物管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

判决   物管作为大厦管理人承担六成赔偿

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作为大厦的管理人,未能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应对关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物管公司赔偿关某车辆维修费6564元,即维修车辆费用的六成。

物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物管公司举示的关于该大厦外墙瓷砖脱落报告、大厦业主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内部管理上履行了相应职责。但在对外管理方面,物管公司举示的打横幅、拉警戒线的照片并未标明拍摄时间,无法证明事故当时大厦是否采取了相应警戒措施,且事故当天忠县城区正值大风,物管公司应当预见到大厦的瓷砖可能会发生脱落的情况,物管公司完全可以采取加强巡查、引导、提示等方式排除安全隐患。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受害人有权选择致害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之一承担侵权责任,且该条法律规定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设施的人。

法官特别提醒,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建议贴有外墙瓷砖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尽早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