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外资新体制 打造开放新格局——2016年全国商务工作年终综述系列摘选

13.01.2017  16:04


2016年,商务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着力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努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吸收外资规模保持平稳。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355家,同比增长3.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318亿元人民币(折1137.9亿美元),同比增长3.9%(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一是外资结构加速向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88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7%。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4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二是美欧对华投资恢复性增长。美国、欧盟28国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5.4%和43.9%。欧盟28国中,英、德、卢森堡、瑞典对华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20.2%、87.2%、128.8%和48.1%。三是并购方式占比大幅提升。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99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6%,分别占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5%和16.9%。
  外资管理体制实现重大变革。在自贸试验区成功探索试验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了《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自2016年10月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现了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程序。自备案制实施以来,通过备案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达95%,极大地提高了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商务部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4个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试点任务实施率超过90%,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1-10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共设立企业11.79万家。其中,内资企业11.02万家,注册资本38569.6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7729家,吸收合同外资5492.2亿元人民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决策部署,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7省市人民政府开展后续落实工作。商务部会同有关单位总结评估形成新一批19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报请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
  扩大开放有序推进。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再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启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全面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基本自由化。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纵深发展,就118项试点任务推出相关试点措施,实施率为83%,完成率达73%。
  开放载体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效。商务部积极推动出台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良好进展,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多措并举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推动沿边开放。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签署关于建设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部门合作文件,持续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着力构建外资新体制,打造开放新格局,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努力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使中国始终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热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