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县政府全年上8次行政被告席 多涉及民生管理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达13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31.7%,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不严谨,存在漏洞;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方面。”今(21)日,在《云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重庆云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龚箭解读《白皮书》时称。
行政诉讼案件较上年同比增长10.6%
龚箭称,2015年,云阳县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理行政案件78件,除3件未结外,结案率为96.15%。2015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件,结案28件。其中,准予执行16件,准予执行率57.14%;不准予执行案件3件,不准予执行率10.71%,准予撤回申请9件,占案件总数的32.14%。
据介绍,近五年来,云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增长态势,其中,2011年受理行政案件32件,2012年受理行政案件58件,2013年受理案件68件,2014年受理案件66件,2015年受理73件。2015年较之于2014年案件同比增长率为10.6%。
“2015年是《行政诉讼法》新修改首年,云阳县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加大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也给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带来了增长。”龚箭解读行政诉讼案件增长的原因称。
民生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8次被告
据《云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白皮书显示,该院2015年审结的75年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云阳县社会保险局、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征收社会保险计提费、社会优抚等民生管理领域。
据《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云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共审结涉及民生管理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3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6.66%,其中云阳县社会保险局16件,占案件总数的21.33%,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14件,占案件总数的18.66%,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0件,占案件总数的13.33%,云阳县公安局4件,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3件,云阳县民政局2件,其他乡镇及政府职能部门26件。
据了解,由于前几年土地复垦引发矛盾,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同时,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2015年云阳县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共计8件。
“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常态
“‘一把手’出庭应诉已经成为常态。”云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龚箭称,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云阳县政府制定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白皮书》显示,2015年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副职以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22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40%。其中云阳县社会保险局10件,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件,云阳县公安局高阳派出所1件,云阳县青龙街道办事处1件,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1件,其他区县的职能部门3件。其中,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公安局高阳派出所、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均由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全年没有出现行政机关拒不出庭应诉或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情况。
《白皮书》资料显示,2015年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7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裁定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13件,占总数的17.33%,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3件,占总数的4%;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7件,占总数的9.33%;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8件,占总数的10.66%。通过判决结案的案件41件,占总数的58.66%;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28件,占总数的37.33%;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4件,占总数的5.33%;判决确认违法的7件,占总数的9.33%;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占总数的2.66%。
行政机关多在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或程序方面败诉
龚箭在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及原因时称,在所有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13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31.7%,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33%。行政机关败诉率比2014年的27.69%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据介绍,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不严谨,存在漏洞;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方面。记者 黄宇 通讯员 黄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