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落实“四个责任”保安全
一是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建辉书记、卢伟区长多次听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并坚持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部署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林泉常委副区长多次听取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区一、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调整充实了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4个调整至现在的38个,在全市率先将区信访办纳入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访稳定问题的有效处置。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实施安全生产季度评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向5个区级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发放工作建议函或督办通知,参与协调处置隐患24次。
三是落实镇街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大渡口区切实加强镇街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施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深入8个镇街开展《意见》施行的指导和培训,共计指导镇街安全监管工作12次,培训镇街安全监管人员400余人。同时,《意见》也被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市转发推广。
四是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拟制了年度安全检查执法计划模板,从检查执法的内容、频次、单位和具体的数量来规范各有关部门的检查执法计划。以“压事故、控指标”为目标,以专项执法、综合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为抓手,强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与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办就监管责任、领导履职、检查执法工作进行探讨交流,加强安全监管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