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三村官私分村集体青苗补助款 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

28.07.2018  10:07

  重庆日报记者近日从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10日,大足区龙水镇黄龙村3名村干部因私分村集体青苗补助款和共同收受“好处费”,被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批准逮捕。

  今年4月,大足区纪委监委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黄龙村“两委”干部在本村天然气安装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经调查发现,今年2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永红、村民委员会主任唐能发、综合服务专干柏道平以及村委委员、黄龙村三组组长周守春(非党员身份),擅自截留天然气公司返还村集体的青苗补助款15万元,私分12.3万元给村“两委”干部和小组组长。陈永红、唐能发、柏道平还共同收受某天然气公司好处费7.99万元。

  今年7月,大足区纪委分别给予陈永红、唐能发、柏道平开除党籍处分,龙水镇依法罢免唐能发、柏道平、周守春3人在村委或村民小组中的职务,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对陈永红、唐能发、柏道平进行逮捕,周守春取保候审。

  大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此案中的3位村干部涉及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恶劣。他表示,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拍蝇”力度,不留死角。记者 周雨 特约通讯员 罗义华

编辑: 赵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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