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宝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拖欠4年的抚养费纠纷
12.02.2015 18:2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谢某系大足区宝顶镇人,与王某非婚同居后育有两子。2006年谢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同年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王某与别村的严某结婚。但三人就谢某与王某的次子的抚养和上户问题达成一协议:该小孩与王某、严某一起生活,如小孩不愿与他们生活,与谢某生活在一起,那么王某、严某就应向谢某每年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满16岁为止。2010年,该小孩13岁半时,因生活琐事问题离开王某与严某后一直与谢某生活在一起,按照当初的协议,王某与严某就应向谢某支付两年半的生活费即2500元,并应由严某负责缴纳小孩的社会抚养费,为其办理上户事宜。但王某、严某拒绝支付生活费和办理上户事宜。谢某拖着残疾的身体,多次到司法所和镇综治办反映此事,宝顶司法所人员与镇综治办人员一道多次去严某家里了解情况,并做严某的思想工作。
2015年2月15日下午,在宝顶司法所人员与镇综治办人员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严某当场支付了2500元的生活费,小孩的户口问题由谢某负责办理。考虑到马上春节了,再加上谢某患病,无生活来源,严某另主动送给谢某200元作为过年的生活费用。这场拖了长达4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谢某破涕为笑,无限感激宝顶司法所和镇综治办工作人员为他了却了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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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