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法律援助三项”举措 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
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人员库,实施点援和推荐相结合。“点”就是“点援”,由受援群众在专业人员库中点名选择律师进行援助,确保援助质量和满意度。一是把好专家入口关。在全区8个律师事务所和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0名执业人员中,围绕民事、刑事等16大类,精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心公益的律师建成百名法律援助律师库。二是把好信息对称关。入库人员的名册在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大厅、司法局网站公示,方便受援人选择。受援人也可根据和点中律师的沟通情况,申请调换律师,或者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或指定某专家型律师为其代理案件。三是把好专业培训关。通过开展业务交流、案件评查等方式,提升法律援助队伍办案能力,使得社会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社会大律师的服务。
二、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便”就是“便民”,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措施,形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联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四级工作体系,实现村(居)民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工、青、妇、老、残、高校、驻足部队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特殊人群全覆盖。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实现困难诉讼当事人的全覆盖。二是拓宽服务渠道,满足社会需求。打造“临街、一层、便民”示范窗口,推行柜台式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和网上便民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升级改造“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专业律师电话接听、网络咨询、面对面解答三结合。三是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坚持适度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适度放开网上便民审批、适度下放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将援助人群从低保障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权益维权的,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免予经济状况证明审查。
三、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开展联动服务。“联”就是“联系、联动”,加强与人民调解、信访、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大法援”格局。一是建立援助与调解对接机制,引导纠纷当事人先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特别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首选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结案。二是建立援助与信访对接机制,安排援助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日,为领导处置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安排援助律师在区涉法涉诉办公室长年驻点接访,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现场受理。三是建立援助与司法对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定,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规定》,使困难群众在享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