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为我市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
03.04.2017 01:4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市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解读称,该条例将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为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保护的关系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划定了大足石刻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规定了具体保护措施,强化了大足石刻作为石刻类文物的针对性的保护,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强化了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程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管理规范。
其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土壤、水系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大足石刻的管理体制,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大足区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大足区政府设置的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大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4.201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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