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5天!武隆撞死人的货车在广州找到了
武隆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前段时间,武隆区境内高速公路重庆往彭水方向白马段发生一起行人被车碰撞致死案,由于事发地点、时间的特殊性,寻找肇事车辆的难度较大。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历时35天的走访和调查,跨越3000多公里,成功侦破此案。
10月19日凌晨,一辆重型货车沿包茂高速重庆往彭水方向行驶,刚过白马立交约两公里路段时,将一名醉酒私自进入高速公路步行的老人撞倒。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任何散落物,也没有发现路面的刹车痕迹,该事发路段没有路灯没有目击证人,只见一个老人斜坐在超车道上,右上肢受伤,坐立的位置有血迹,老人意识有些模糊,一会儿说是摔倒了,一会儿又说是被车撞了。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情况看,这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很相似 。
经了解,被撞老人侯某某,武隆区白马镇三溪村车坝组人,当晚醉酒后想走近路返回位于包茂高速公路沿线的老房子,所以 私自闯入高速公路步行 ,不料被货车撞倒,由于伤势过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执法人员通过对监控录像逐帧查看,对其人影行动轨迹分析确认的方式,将嫌疑车辆范围缩小,最后兵分七路前往调查勘查取证,历经35天,专案组最终在1000多公里外的广州市白云区找到了肇事车辆。
“我们对嫌疑车辆开展现场勘验时,发现车身的突出物符合死者的致伤特征,并且在车身左侧储物箱内的保温被上发现了4颗与死者衣物上附着的粘性较强的相似的植物种子,同时我们发现车辆左侧高低板结合部和死者衣物上都有锈迹类物质,最后通过检验鉴定确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重庆高速执法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谭易鹚介绍。
据调查,肇事车辆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当时,驾驶人杜某某在路上正常行驶,由于夜间视线不佳,又是重型货车,驾驶员并未发觉自己撞了人,所以径直驾车离去,最后抵达广州白云。
案件侦破后,经判定,
行人侯某某 在醉酒状态下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 承担主要责任 ,
杜某某 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 承担次要责任 。
法律链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标题:跨省追查!执法人员历时35天侦破高速公路行人被碰撞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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