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 收购价按房价1.3倍执行

09.09.2015  08:35

据新华社电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昨天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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