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重庆夫妻生育头胎 资料齐可领准生证
下月起我市将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办理条件、地点等都更加宽松灵活,若资料齐全当天便可领准生证
昨天,市卫计委介绍,7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与现行的《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相比,一孩生育的登记流程将更加简化,夫妻双方的办理条件将更加宽松,办理地点也更具选择性。”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陈平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解读了这次生育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相比现行的相关管理办法,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带来的一些变化,都是为了让大家更方便。
准生证上将列印
生育期间各项免费服务
“实际上,市民还可以在市卫计委官网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陈平介绍,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建立以后,如果登记时没有出现材料不全等问题,当场就可发放《生育服务证》。“为了让这个证件更具功能性,未来,我们会在服务证上列印居民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到的各项免费服务,让大家有个全面的了解。”
有了首接责任制
办证不再被推来推去
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规定,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生育登记及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这叫首接责任制,就是夫妻双方第一次找到哪个部门办理,那个部门必须接纳。”陈平说,现在,很多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一起的市民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居住地的办理部门称不清楚户籍情况,让回户籍地办,户籍地的又说不了解生活情况,打回了居住地。
“居民就像包袱一样被丢来丢去,而首接责任制的建立,就是为了杜绝这种现象。”陈平说,这一次的改革,会把过去在登记环节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一并清理。
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方便在哪里?
对夫妻条件更宽容
现行管理办法
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户籍地在本市,或女方在男方户籍地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则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新制度实施后
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不在重庆,只要女方在重庆居住、生活一个月以上,就能在女方居住地进行办理。
登记地点更灵活
现行管理办法
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可以到女方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在男方户籍地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则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新制度实施后
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能进行登记办理。
登记流程更简化
新制度实施后
夫妻双方只需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即可前往登记地点登记。
现行管理办法
夫妻需带上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并且需要填写申请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流动人口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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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行网上登记 申请结果微信或短信通知
陈平称,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服务对象是我市结婚以后,首胎生育以前的夫妻,“在我市,每年这样的服务对象有25万对左右。”
陈平透露,今年内,我市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一孩生育登记等服务都将实现网络化。到时,市民只要在卫计委官网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就能进行各项申请,“申请结果也会通过微信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包括需要补交的材料等。”陈平介绍,未来,市民还有可能通过扫描卫计委官网首页的二维码进入办理页面。
实际上,今年初,我市的生育服务证已实现了电子化——居民在进行生育登记后,并不是必须领取《生育服务证》,如果有需要,可到相关卫生部门打印。有了电子准生证,一旦纸质准生证丢失,还可以到卫生部门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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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跑20趟未办下准生证
孩子还没出生,郑州市准妈妈张女士已经“操碎了心”。2013年3月,她怀上头胎,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可因为她居住的百文花园小区开发商没有跟街道办事处对接,4个月下来,她往社区跑了近20趟,事情在争吵中一点一点推进,但证明还是没有开出来。最后只能特事特办。
据《河南商报》
选稿编辑:张应梅
链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5-06/04/c_11155047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