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难分 调解兑现案结事了
03.03.2017 20:06
本文来源: 法院
在见证了原告皮某将两套“一条龙”餐饮厨具主动交付被告王某后,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法庭全体干警和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案结事了的笑容。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缺乏沟通理解,致使双方夫妻感情产生矛盾。2017年,原告皮某第三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垫江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均无争议,但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争议很大,互不相让。被告王某以原告皮某涉嫌与他人同居为由要求原告“净身出户”,原告皮某则以被告王某所述不实为由要求依法处理。本案本可依法判决,但后果将是“案结事未了”,甚至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加剧双方矛盾。
休庭后,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真诚、细致、耐心的与原被告及其亲属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调解协议后,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即完成调解协议约定交付两套“一条龙”餐饮厨具的内容,本案真正案结事了。
[作者手记]
我和法官都是刚从执行局调整到法庭工作,对于“案结事未了”有着更深刻的体会。尤其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解决执行难需要审判与执行的密切配合。对于人民法庭而言,在日常处理案件过程中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首先,调解结案的案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及时兑现,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次,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最后,办案法官要提高责任意识,作出的有可供执行的裁判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因裁判主文不明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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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