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养老专区释放浓浓善意 还需制度跟进

29.07.2015  10:02

社评

为解决日渐凸显的失独老年群体养老问题,广州首次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让老人失独不“”。“失独专区”共有25个房间,共50张床位。每个房间都有阳台、电视、空调、衣柜等设备。每层楼都设有护士站以及公共厨房。(7月28日《新快报》)

为什么要设立“失独养老专区”?简言之,就是让一群“同病相怜”的人聚在一起,免受外界的干扰。外界干扰特指养老院内的非失独老人隔三差五接受子女探望,由此刺激失独老人。此举顾及了失独者的特殊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为这一特殊群体的集中养老、互帮互扶提供条件,有利于失独老人在“同病相怜”、“抱团互慰”的环境中平衡心态,步入正常生活。

设立“失独养老专区”,指定专门接受失独者的福利院,释放出浓浓的人文关怀之意,其中透出的善意和细心,令人备感温暖。不仅如此,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还有利于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

但是,设立“失独养老专区”还不够,还需要更多的措施跟进。其中最关键的是立法保障失独老人权益,现在我们最缺的恰恰是这点。

以广州为例,记者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针对失独家庭并没有专门的帮扶文件或者办法,而一些不同的优惠、帮扶政策,大多零散地出现在不同职能部门发布的不同政策文件中。除了广州,青岛、福建三明、深圳市等地也多是此种情况。

就国家层面而言,也缺乏具有法律意义的保障性制度。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的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但并非法条,没有强制力,执行效果不理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这是个不小的群体。如何保证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活着,既需要有帮扶措施,更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明确保障主体,出台帮扶、赡养政策和救助细则,落实物质和精神帮扶措施,将赡养失独者家庭的问题纳入法律范围予以保障。此外,“失独养老专区”也可以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让更多的失独老人能在晚年得到关怀和帮助。

王学进(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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