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一局长受贿370万元 在主城买下写字楼收房租
29.12.2015 10:27
本文来源: 华龙网
重庆晚报讯 近日,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奉节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某受贿3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费某自2007年4月起担任奉节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多名工程老板为了得到奉节县国土局的大大小小工程,就送钱找费某出面打招呼,让下属将工程拿给这些老板做,并在工程款结算上给予优先照顾。
一名工程老板称,给费某送钱还不能乱送,他听说“银行卡不收,只收现金”。所以在一次送礼时,本来准备好了30万元的银行卡,最后只能把钱取出来,放在一个塑料袋中给费某送去。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一名老板来到费某位于奉节县县城的住房,将一箱脐橙送到费某家中。过了几天之后,费某打开发现脐橙箱子里面装的是钱,一数竟然是30万元。
与费某有交集的工程老板都心知肚明,在费某办公室只谈公事。事后就与费某相约,到奉节县城的家,或者是费某位于重庆主城区的两处住房登门拜访,提着口袋进房门,直接将口袋递给费某,寒暄几句就走人。
法院调查查明,费某收到这些工程老板的贿赂后,都派上了用场。费某用这些钱在重庆主城区购置了多处房产,并在大学城购买了一套别墅,还在江北区九街繁华地段买下了写字楼,从2014年年初就出租给了他人,写字楼每年租金就是60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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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