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五铁拳”加大追责力度

07.01.2015  02:09

一是对县级及以上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到位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免谈话。

二是生产安全事故超过目标考核控制指标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相关责任人6个月工作性津贴。

四是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相关责任人12个月工作性津贴。

五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