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8.10.2017  01:46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查,现有重庆旭兴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等29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年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详情咨询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科,联系电话:023-56556089。

特此公告。

      附件:奉节县工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奉节县工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10.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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