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建立专项安全“月查”制度
19.06.2015 19:0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制定《奉节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该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有关企业和乡镇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该办法规定专项安慰大检查要按照“四不两直”的方法,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真实反映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情况。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现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06.2015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