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落实公示公告和扶贫义务

21.01.2015  19:25

  公示公告和扶贫义务监督员制度是我市“十项监管制度”中的两项重要制度。奉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着力推进“十项监管制度”落实,特别是在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和扶贫义务监督员制度方面取得的成效更为明显。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一是要求公示公告内容齐全。包括项目规划、实施进度、检查验收、资金预结算以及项目效益等内容全方位进行公示;二是区域公示、集中公示与网络平台公示同步。要求在项目受益区公示的同时,还要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和网络平台同步公示,并将公示照片纳入项目档案存档。奉节县从2014年开始在“阳光奉节网”上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网上公示公告,镇乡一级普遍建立了阳光网络公示平台,贫困村实施的扶贫项目、使用的扶贫资金以及重要的扶贫信息都能从网上查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验收前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将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再组织验收。四是结算后公示。项目验收后,到底花了多少钱,花在哪些地方,有没有节余或超支的情况,都向老百姓报个明白账。

   全面落实扶贫义务监督员制度。 奉节县扶贫办从提高履职能力、明确履职权限、强化履职效果三个方面推动扶贫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实。一是定期组织培训。在提高监管能力上做文章,通过培训,使义务监督员知政策、能参与、会监管。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赋予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利,切实监督乡镇、村开好扶贫项目实施过程召开的群众会议或群众代表会议,参与项目预算审核、组织受益群众代表监督项目质量、参与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参与项目自查验收、参与项目资金结算、参与项目资金票据审核。三是加强义务监督员管理。明确要求义务监督员不得单独和入股承包扶贫项目,履职过程中要做好工作日志。严格执行乡镇自查验收义务监督员签字后方可申请县扶贫办复核验收和拨付项目资金、票据审核必须有义务监督员签字方可报账的规定。

  制度落实了,群众的质疑就少了,扶贫项目实施起来也更容易。从效果看,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大大提高,群众也更加满意了,过去把扶贫项目视为“麻烦项目”的同志,如今认为扶贫项目才是真正的“放心项目”。

 

 

              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