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规范精神病人救助监管工作

17.09.2015  19:38

  规范送医程序。县城城区需救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由交巡警、永安镇派出所、夔门派出所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负责送到精神病院医治;各乡镇辖区内需救治的精神病患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签字、盖公章后,负责送到精神病院医治。

  明确结算方式。改“兜底”结算为分级结算,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发生的费用,实行县乡两级各负其责、分级结算的方式,由交巡警、永安派出所、夔门派出所送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发生的费用,由县民政局商请县财政局后与医院结算;乡(镇)政府送医的精神病患者发生的费用,由乡(镇)政府与医院结算。

  完善转接手续。乡(镇)接收的无户口的精神病患者,由乡(镇)负责协调办理户籍手续,全额资助参加最高一档新农合保险,纳入全市医疗费报销统筹。乡(镇)送医时与对象亲属签好送医协议,明确接送安全责任、费用分摊比例、提供相关资料、治愈回乡安置等事宜。

  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督促落实监护人和村支两委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做到有人监护、有人接送、有人付费、有人担责。(周庆奎 向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