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深,近30位市民抵押买车被骗近百万元

09.02.2018  19:52

要抵押车办理贷款,还要被家访、考察、赔付违约金、担保金等一系列“操作”。发现情况不对时,已经损失了巨款。市民刘女士和马先生,就遭遇到这种贷一笔钱却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套路贷”。今(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我市首例“套路贷”案,1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两人想要贷款却都遭遇“套路

2017年2月,市民马先生需要贷款,找到位于两江新区的某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该公司声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让马先生尤为心动。他以自己名下的奔驰汽车向对方约定借款90万元。

随后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借款合同,该公司分两次向马先生支付,同时收取风险担保金、GPS安装费、利息、手续费等共计20余万元。随后,该公司违反“不扣车”的承诺,拒绝返还车辆。马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得的贷款并取回车辆,遭到该公司拒绝,并以马先生违约为由要求返还90万元。马先生被迫返还贷款,在短短四天内损失20余万元。

而刘女士的遭遇与马先生相似。2017年9月,刘女士因手头资金不足,想借钱周转,找到该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以其名下一辆宝马汽车向该公司抵押贷款19万。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先以考察刘女士贷款资质为由,对刘女士进行“家访”,并在“家访”过程中以刘女士贷款资质不合格、帮助处理后续贷款事项等,收取刘女士“考察费”11600元。然后,该公司又蓄意制造刘女士违约,要求刘女士赔付违约金20000元。

此时,刘女士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在刘女士想从中抽身时,该公司又要挟刘女士支付200000元方可解除合同。迫于无奈,刘女士不得不支付200000元。至此,刘女士共损失41600元。

市民报案“套路贷“浮出水面

2017年,公安机关不断接到报警,称两江新区一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存在不法行为。经过认真、细致、缜密的侦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景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以“汽车抵押贷款”公司作为伪装,对外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以此来吸引人办理贷款。在被害人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时,该团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陷阱”合同,并以收取贷款资质考察费、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GPS安装费、资料管理费等名义扣减贷款,最后被害人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约70%。

同时,该团伙以给被害人汽车安装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义,借机控制被害人汽车,然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短短数月内,就以同样的手法,骗取近30位被害人,涉案资金近百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涉及人数众多、群众损失较大,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渝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案件,在渝北区检察院和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的密切配合下,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侦查工作。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和生效判决,使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检察官传授“反套路”秘籍

当前,“套路贷”多发,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着不少“套路贷”的影子。在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之中,深埋着重重套路,步步陷阱,让借贷者背负高昂代价。检察官在此提出几招“反套路”秘籍:

招式一: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贷,仔细阅读相应合同条款,如遇“霸王条款”,如借款合同中附带的利率过高、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说不。

招式二 :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借款金额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并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支撑还本付息。

招式三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记得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比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如果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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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主要有5个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寻找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的被害人,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为名,降低贷款门槛。

二是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之后再以“考察红包”、“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三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向被害人发放一部分贷款,以分期支付借款的形式,要求被害人反复签订合同,而并不告知被害人还款方式、时间等,以此制造被害人违约。

四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然后层层“平账”、“再借款”使债务“滚雪球”。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以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通讯员 詹鹏飞 谭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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