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因实施“套路贷”获刑 最高被判10年

23.06.2020  13:03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案件公开宣判,主犯谭某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五六月期间,谭某与谢某等人先后在江北区、沙坪坝区设立办公室,以未经工商注册的一家公司名义对外办理借款业务,后陆续吸收李某等人参与,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谭某为首要分子,以谢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以李某等9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人员固定、分工明确,通过网上宣传、发放小广告等方式,吸引部分大中专学校学生借款或接受其他“套路贷”公司的甩单,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进行虚假陈述录像,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在收到借款后取出现金返款,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随后,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强迫被害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债务,或以滋扰纠缠、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软硬兼施的方式进行催债,使被害人及其家人产生恐惧心理,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实施“套路贷”,采取“软暴力”讨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其他量刑情节分别作出了判决。主犯谭某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3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税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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