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抄袭被撤学位,“量刑过重”吗?

10.04.2015  08:09

2014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2015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十数位法学专家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

(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不能因为一个人有过错或者违法,就否认他的全部,这是行政与法律等处罚的基本原则。但在北大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中,显然并没有违背这一原则。

一、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照章办事。北大制定了《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校内章程,那么对于北大学生来说,显然要受这一章程的约束与规范。于艳茹的抄袭行为违反了章程,按照章程就必须处罚。

二、从学术的角度讲,于艳茹涉及抄袭的论文虽然不是授予其博士学位依据的那篇论文,但于艳茹“将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换言之,抄袭论文与其学位授予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论文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有一项为假,或者有抄袭等问题,那么否定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最终否认学位授予有效性,这不仅没有不妥之处,而且完全符合程序与基本认知。

三、于艳茹论文抄袭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态度问题,是一个纪律甚至是法律问题。无论出于对当事人抄袭行为的惩罚,还是出于对学术的规范,抑或是出于对其他学者的警示,对于艳茹作出撤销学位处罚,都不仅不重,而且很是必要。

在抄袭已经成为学术腐败重灾区的情况下,对学术抄袭等行为,理应零容忍,一经发现则要从重处罚。否则,若总是以通报批评之类面对抄袭,何以规范学术纪律,何以体现相关规定和著作权法的威严?

一些人之所以觉得“量刑过重”,反倒折射出此前针对类似抄袭等学术腐败,我们的处罚明显量刑过轻了!刘鹏(公务员)

反方观点>

抄袭一文就撤销博士学位,这处罚太重了

多大的过错就应该承受多大的惩罚,任何的处罚都应该基于“罚过相当”的原则,这个慎重的态度,既是对学校的尊重、专业判断的尊重,同时也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绝不能以学生的权益换取学校的某一光环。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点就是为何非博士论文的过错会招致博士学位的撤销?有人说,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授予学位的主要标准是博士论文。但北大却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并不恰当。这样的观点几乎代表了绝大部分参加上述研讨会的法律专家意见,但面对公众的质疑,北大却没有回应。

更令人不解的是,北大作出的这个撤销博士学位的判断,并非北大的历史系学位分委员会的决定。据介绍,在历史学系学位分委员会投票决定到底是否撤销其博士学位时,有7人认为不应撤销博士学位,而应撤销相关学术奖励;有5人认为应撤销其博士学位;剩下1人弃权。这本应是一个有利于于艳茹的决定,但随后校方学位评定委员会以20:0的投票结果,一致认为应撤销其博士学位。

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早就被人诟病,这也是学界一直呼吁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原因。学院的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的评定委员会,后者属于行政系列,前者属于学术认定机构,更何况学校的评定委员会成员非历史专业占绝大多数。学术的问题应当由学术来判断,而不是由行政权力判断。

梁云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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